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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管理

山东食品药品职业学院-学生办理离校手续

来源:点击:时间:2018-09-20 16:13

山东食品药品职业学院-学生办理离校手续

  第一条 各宿舍凡有损坏的公共财产,要及时报告修理,须交维修费的要一次交清,否则不予修理或修理后从押金中扣除。

  第二条 毕业班的学生要在学校规定离校日的前三天内全部办理完手续并离校。

  第三条 学生毕业或中途因故离校,有关部门应事先通知公寓服务中心,由管理员验收宿舍及家具,学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离校手续。

  第四条 学生离校前要清点好各自的物品,待有关人员按宿舍设备清单检查验收, 清查无误,完好无损后,方可发还押金。如有丢失损坏,按物品管理办法,照价赔偿。收还钥匙后,退还押金。如家具用品的登记号与卡片不符,按丢失处理。

  第五条 办完离校手续后,在三天内离校,如仍滞留在原宿舍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六条 室内人员有先后走的,查验后的宿舍物品即由后走者保管。

  第七条 宿舍内的公共财产如有损坏,应照价赔偿。

  第八条 在校期间,如有应缴款项而未缴清的,离校时必需全部交清,如拒 不缴款或以任何理由拖延者,不予办理离校手续。

  第九条 家具及物品验收合格者,由管理人员在离校通知书上盖章后,方可发给学生报到证或毕业证等。

  第十条 提前办理离校手续,按照学生公寓服务中心的通知进行。

  第十一条 学生公寓服务中心最后办理离校手续,学生离校前经宿舍管理人员验收盖章后,在三天内持离校通知书到有关部门领取派遣证。

  第十二条 本规定由学生公寓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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